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0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4民初1200号 |
案号 |
(2021)新2324执1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卫、赵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朱侯全偿还借款120000元;二、被告赵卫、赵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朱侯全支付利息72000元;三、被告赵卫、赵强自2018年11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朱侯全支付借款利息至借款本金付清为止;四、被告王亮、席兵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0元,邮寄送达费180元,公告费1500元,合计5820元,由被告赵卫、赵强、王亮、席兵共同负担,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