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江源区老岭宝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浑民二初字第51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恢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白山泰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白山市江源区老岭宝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就挖掘机lg6300-6140202签订的《挖掘机租赁留购合同》和就装载机lg956l-b9001504签订的《装载机租赁留购合同》;二、被告白山市江源区老岭宝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白山泰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挖掘机lg6300-6140202和装载机lg956l-b9001504,并给付四台设备的租赁费2250903.00元;三、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白山市江源区老岭宝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四、驳回原告白山泰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的案件受理费29800.00元,减半收取14900.00元,由原告白山泰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2184.00元,由被告白山市江源区老岭宝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271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闫科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25778738735C |
登记机关 |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源分局 |
注册地址 |
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老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