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媛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4********66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324民初1473号 |
案号 |
(2021)浙0324执3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正达、陈媛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麻建树借款本金684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684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从2020年6月5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