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媛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66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24民初1473号
案号
(2021)浙0324执3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正达、陈媛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麻建树借款本金684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684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从2020年6月5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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