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洋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5********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2825刑初54号 |
案号 |
(2021)鄂2825执6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石洋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12月2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石洋安的违法所得共计25600元,依法予以追缴,依法返还给被害人王春兰1300元、谭德浩2889.71元、邵章2889.71元、尹国海2501.54元、郝孝明2329.02元、杨俊2674.06元、杨曦2458.41元、张修凯2070.24元;剩余违法所得6487.31元,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