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明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9********84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8民初2887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2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18民初2887号一、限被告唐道荣、洪明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贷款本金67 685.74 元、利息 4625.42 元、罚息及复利(截止 2020 年 5 月26 日的罚息与复利共计 8735.07 元;之后的罚息以 67 685.74 元为基数,从 2020 年 5 月 27 日按年利率 8.62125%计算至还清贷款-5-本金之日止,之后的复利以 4625.42 元为基数,从 2020 年 5 月 27日按年利率 8.62125%计算至付清利息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有权就车牌号为渝 c138v9 的起亚牌 k3 小型轿车予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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