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红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2********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6民初2184号 |
案号 |
(2019)晋0106执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佩格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省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9273.76元、截止2017年6月15日的利息3008281元,从2017年6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山西佩格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9148元;三、被告山西佩格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律师费234226元;四、被告永济市涑北农机开发部、山西绛县申王化工有限公司、孟和平、任红耀、张海对被告山西佩格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01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西佩格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永济市涑北农机开发部、山西绛县申王化工有限公司、孟和平、任红耀、张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时间 |
2019-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晋0106执10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1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5070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