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满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1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803民初4072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14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马满军支付原告王明友结欠合同价款80000元,于2021年5月17日前付清;二、案外人拉马莫杨芋在被告砖厂受伤花费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确定后,应按照侵权责任、合同责任等认定由原告王明友承担的部分,由被告在上述款项扣除后直接支付给案外人拉马莫杨芋,剩余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王明友;在2021年5月17日前如案外人未确定损失和未认定原告承担的部分,由被告马满军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履行义务;原、被告因案外人其他权利、义务另行主张。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负担。执行费1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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