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2********4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12民初2076号
案号
(2021)赣0112执10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熊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熊治平借款人民币7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0年7月6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2020年7月6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熊丽、张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熊治平借款利息165000元。三、驳回原告熊治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800元、诉讼保全措施费4820元,共计15620元,被告熊丽负担。上述款项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承担的部分于上述付款时间内一并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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