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4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12民初2076号 |
案号 |
(2021)赣0112执1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熊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熊治平借款人民币7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0年7月6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2020年7月6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熊丽、张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熊治平借款利息165000元。三、驳回原告熊治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800元、诉讼保全措施费4820元,共计15620元,被告熊丽负担。上述款项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承担的部分于上述付款时间内一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