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庆回归化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880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兵02民终26号
案号
(2021)兵0201执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三人刘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中善支付工程款800 000元,逾期付款利息61 632.88元,合计861 632.88元;二、若被告新疆庆回归化肥有限公司未向被告新疆环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2020)兵02民终11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 2 388 037.32元工程款,则被告新疆庆回归化肥有限公司在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罗中善就上述第一项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罗中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 465元,减半收取计6233元,由原告罗中善负担35元,第三人刘明负担619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9006068802480N
登记机关
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铁门关市库西工业园区纬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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