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翁红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8********5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821民初1516号
案号
(2021)鄂0821执3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京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翁红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京山县万盛米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90937元及利息(以本金79093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6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京山县万盛米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31元,减半收取计8415.5元,由京山县万盛米业有限公司负担400元,翁红亮负担8015.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京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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