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203********2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203民初1729号 |
案号 |
(2021)内0203执1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钱志刚于2019年6月1日前给付原告李福成劳务费36000元;二、如被告钱志刚未按第一款约定的期限给付,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350元(原告李福成已预交),由原告李福成负担175元。由被告钱志刚负担175元,于2019年6月1日之前付清;四、本案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任何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