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隆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5********0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04民初296号
案号
(2021)赣0704执5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康爱自愿分期偿还原告游杰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33238元,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103238元,2021年5月1日前偿还100000元,2021年6月1日前偿还100000元,2021年7月1日前偿还30000元,偿还方式为先本后息。若被告陈康爱任何一期未按期偿还,自愿将剩余款项按月利率1%计息,利随本清,且原告游杰可对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曾毓海、蔡隆平对本金2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6476元,减半收取3238元,原告游杰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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