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隆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5********0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4民初296号 |
案号 |
(2021)赣0704执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康爱自愿分期偿还原告游杰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33238元,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103238元,2021年5月1日前偿还100000元,2021年6月1日前偿还100000元,2021年7月1日前偿还30000元,偿还方式为先本后息。若被告陈康爱任何一期未按期偿还,自愿将剩余款项按月利率1%计息,利随本清,且原告游杰可对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曾毓海、蔡隆平对本金2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6476元,减半收取3238元,原告游杰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