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4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523民初4002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15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俞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计算至2019年8月21日为3093.23元,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22日按月利率8.708332‰计收利息,自2020年10月23日起按月利率8.708332‰加收50%计收罚息,对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以上利息、罚息、复息均计算至款清);俞福林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实际清偿额向俞辉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