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5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23民初4932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1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史建军、王芳偿还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4日为31912.12元;自2020年12月5日起按月利率5.98125‰加收50%计收罚息;对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均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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