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5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523民初4932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1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史建军、王芳偿还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4日为31912.12元;自2020年12月5日起按月利率5.98125‰加收50%计收罚息;对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均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