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嘴山市润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7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127民初446号 |
案号 |
(2018)冀1127执恢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石嘴单市润盛单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前给付原告河北奥磊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0万元;于2017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河北奥磊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0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奥磊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3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石嘴单市润盛华工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河北奥磊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有权按40万元申请法院执行剩余款项。三、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四、本案受理费7126元,减半收取3563元,诉讼保全费2520元,共计6083元由原告河北奥磊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承担3908元,被告石嘴山市润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175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31 |
发布时间 |
2018-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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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桂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00317813050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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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东、美岭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