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诚嘉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C74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民终13767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29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42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42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深圳市诚嘉物流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高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汕头市润和货运有限公司支付运费2337754.4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以2337754.4元未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1月2日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上诉人深圳市诚嘉物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受理费12849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受理费23320元,由被上诉人深圳市诚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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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WLC74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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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第三工业区A4栋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