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龙格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A6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2民初11300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37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国云、福建省龙格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程旺全、吴义华工程款1358415.32元及自2017年5月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罗华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程旺全、吴义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46元,由原告程旺全、吴义华负担8719元,被告黄国云、福建省龙格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罗华香负担1542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4-24
发布时间
2019-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华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2MA3477A669
登记机关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和平中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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