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信丰县南方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2民初1168号 |
案号 |
(2021)赣0722执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信丰县南方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8287.9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年利率不得超过24%)给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信丰支行,利随本清;二、被告袁慧玲、王庆辉、王庆锋、曾金英、曾龙生、王香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履行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全部义务后,被告袁慧玲、王庆辉、王庆锋、曾金英、曾龙生、王香英有权向被告信丰县南方农业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信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60元,减半收取11730元,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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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慧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2792834387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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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中段(桃江大酒店副楼1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