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303********1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303民初454号
案号
(2021)晋0303执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威欠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代偿款57815元,违约金17063元,保险费5122元,以上共计80000元。被告董威从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每月28日之前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2500元;被告董威从2021年10月起,每月28日之前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若被告董威任有一期未能及时足额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二、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75元,减半收取计1337.5元,由被告董威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5-28
发布时间
2021-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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