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6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91民初86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1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鑫应当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借款本金38285.71元及利息915.6元、罚息435.08元、利息复利34.37元(截止2019年5月23日),自2019年5月24日起按《个人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本金罚息、利息复利,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林鑫应当承担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所支出的律师费用2300元。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林鑫所有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牌号为赣b638q5,发动机号为gw134057)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林鑫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林鑫继续清偿。四、上述判决第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已减半),由被告林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