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曲靖市沾益区云龙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72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3民初198号
案号
(2019)云03执7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云龙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曰起 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借 款本金30560000元及截止2018年8月31日的利息3979900. 01元, 合计34539900. 01元,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债务之 曰止的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的约定计算;二、 确认(2016)昆曲银综授额第字5003P-抵押01号《最高额 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合法有效,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云南省分公司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云龙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沾益县 白水镇杨梅山第1-5层,所有所证号为曲房权证沾字第00034282、 00034283、000342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沾国用(2011)第0784 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金最高额2738万元及相应利 息、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确认(2016)昆曲银综授额字第5003P-抵押02号《最高额抵 押合同》及抵押登记合法有效,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分公司就被告孙锐位于曲靖市南片区金鳞湾体育运动中心6 幢第-1-3层101号的房产,(所有所证号为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 2013104138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金最高额464万元 及相应利息、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 孙锐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曲靖市沾益区云龙工贸有限公司 追偿;四、被告沾益县锦龙物资有限公司、孙琴、代金全、孙洪忠、孙锐、孙洪波、孙浩、王庆喜对曲靖市沾益区云龙工贸有限公司欠付的 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相应费用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 任;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曲靖市沾益区云龙工贸有限 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06-26
发布时间
2019-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云03执747号
立案日期
2019-06-26
执行法院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47544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代金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28217243660R
登记机关
沾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杨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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