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建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07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鹰民初字第59号 |
案号 |
(2019)冀0804执恢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唐山建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马志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占东借款人民币18000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0.00元,减半收取105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共计15500.00元由被告唐山建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马志刚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运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007007225818 |
登记机关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郭大里小区综合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