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泉丰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27民初797号 |
案号 |
(2019)桂0327执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桂林泉丰投资有限公司自愿解除于2017年6月26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被告桂林泉丰投资有限公司自愿定于2018年11月18日前归还原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999,000元及利息246,324.11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0日止,该日后顺延计息);三、被告范树瑞、廖坤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借款抵押物范树瑞名下的位于广西灌阳县文市镇建设东路109号商贸新城1#107号、108号、109号、110号、111号等5间商铺[房产证号:灌房权证文市镇字第0000083号,土地证号:灌国用(2013)第1079号;房产证号:灌房权证文市镇字第0000084号,土地证号:灌国用(2013)第1080号房产证号;灌房权证文市镇字第0000085号,土地证号:灌国用(2013)第1081号;房产证号:灌房权证文市镇字第0000086号,土地证号:灌国用(2013)第1082号;房产证号:灌房权证文市镇字第0000087号,土地证号:灌国用(2013)第1083号]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33,063元,减半收取16,531.5元,被告桂林泉丰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在履行本案生效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廖坤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27664834542F |
登记机关 |
灌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灌阳县灌阳镇灌江西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