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泊兴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53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329执1105号
案号
(2019)豫0329执恢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洛阳泊兴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向原告李书强支付生猪款468553.26元。二、被告洛阳泊兴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书强逾期付款损失(从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上述款项,被告洛阳泊兴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履行,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4164元,减半收取2082元,由被告洛阳泊兴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9-26
发布时间
2019-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金土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9675393658P
登记机关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洛阳市伊川县高山乡坡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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