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泊兴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3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329执1105号 |
案号 |
(2019)豫0329执恢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洛阳泊兴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向原告李书强支付生猪款468553.26元。二、被告洛阳泊兴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书强逾期付款损失(从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上述款项,被告洛阳泊兴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履行,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4164元,减半收取2082元,由被告洛阳泊兴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时间 |
2019-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土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9675393658P |
登记机关 |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伊川县高山乡坡头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