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涂华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0********48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725民初561号
案号
(2021)川1725执恢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个月内,被告涂华建偿还原告文开建的借款本金99.59万元,支付借款利息91.4528万元;二、驳回原告文开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68元,减半收取1218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文开建负担2792元,被告涂华建负担1439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1-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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