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922********0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922民初241号
案号
(2021)鄂0922执恢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俊明、刘菊华所欠原告涂炜明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8月1日前支付利息200000元,本金3000000元及剩余利息(自2019年12月24日起按月息2%计算)于2020年9月1日前付清;二、由被告丁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涂炜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其他无争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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