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922********0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922民初241号 |
案号 |
(2021)鄂0922执恢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俊明、刘菊华所欠原告涂炜明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8月1日前支付利息200000元,本金3000000元及剩余利息(自2019年12月24日起按月息2%计算)于2020年9月1日前付清;二、由被告丁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涂炜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其他无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