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202********5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202民初2048号
案号
(2021)鄂1202执28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桥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超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承担利息(从2020年8月4日开始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限被告吴超在本判决生效三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吴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时间
2021-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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