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525********09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3123民初1284号
案号
(2021)云3123执7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郭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盈江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9,541.36元及截至2020年7月2日的利息人民币1,723.0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121.25元、消费手续费人民币70.80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3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计算的利息(利率确定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盈江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0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盈江县支行负担20元(已付),被告郭娜负担120元(未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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