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市翰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U7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2民初143号
案号
(2019)赣0722执1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梅世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22879.67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利随本清);二、被告赣州市翰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梅世平追偿;三、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计230元,保全费280元,合计510元,由被告梅世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9-17
发布时间
2019-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722执1182号
立案日期
2019-09-17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339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志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2MA35K2U7X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杨公路11号御景花苑11号楼13号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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