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祖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02********2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2823民初1631号 |
案号 |
(2021)鄂2823执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秦祖朋偿还原告邓中付欠款本金170000元,并以欠款本金1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秦祖朋支付原告邓中付交通费180元。三、被告阳小玲在本案中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邓中付的其他诉讼请求。上列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3800元,减半收取1900元,由原告邓中付负担300元,被告秦祖朋负担1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