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宇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4********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4民初3564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1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蓝宇云、陈碧莲向原告周华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5月12日开始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二、被告陈碧莲向原告周华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4月20日开始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19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5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周华负担174元,被告蓝宇云、陈碧莲负担234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