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金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26********0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504民初708号 |
案号 |
(2021)云2504执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徐金龙、颜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尚欠原告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9月21日的贷款本金人民币98000元,利息人民币24192.23元,合计人民币122192.23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贷款本息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利率按借款合同计算)。三、由被告张云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张云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金龙、颜洁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4元,减半收取计1372元,由被告徐金龙、颜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