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琴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31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91民初964号
案号
(2021)赣0191执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琴琴同意偿还原告严权借款本金20100元,并支付利息1410元,共计21510元;二、上述款项分十期支付,自2021年4月30日起于每月30日前偿还2151元,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若被告魏琴琴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严权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303元,减半收取151.5元,由被告魏琴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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