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都文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5********0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2民初1309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8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静洁、都文超共同偿还原告付小强借款本金162120元并给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6212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清;二、驳回原告付小强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具体数额以公告费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胡静洁、都文超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胡静洁、都文超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