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11********4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民终1860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3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一、山西铁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向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共计800000元,利息、复利、罚息共计150000元。二、具体还款情况如下:山西铁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前向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本金200000元;山西铁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0日前向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本金160000元;山西铁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前向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本金160000元;山西铁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前向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本金160000元;山西铁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0日前向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70000元(包括剩余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150000元)。三、一审案件受理费12878元,由山西铁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负担,山西铁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0日前直接向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12878元,减半收取6439元,由李洁自行负担。四、如山西铁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任意一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20)晋0106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