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孟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81********1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81民初6025号
案号
(2021)浙0381执73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进国、林爱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借据编号3300667122003189496902项下借款本金200000元、期内利息1080.66元、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17日起按年利率7.351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及复利(以期内利息1080.66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17日起按年利率7.351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徐进国、林爱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628元;三、被告徐孟洋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徐孟洋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进国、林爱平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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