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军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2********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122民初887号
案号
(2021)浙0122执20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赵理、赵淑铃归还原告浙江桐庐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水支行借款本金330956.68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赵爱华、章岳珍、柯军强、江帆、赵淑娟、高百军、汪国军、邵宏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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