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华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5********8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民终3204号
案号
(2021)川0725执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2019)川0725民初658号判决第一、二、三项,即“一、限被告殷大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杜映秀2016年1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门面租赁费及损失费,按每年8000元计算;二、限被告殷大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杜映秀律师取证费1200元;三、限被告殷大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放置在位于梓潼县三圣路南段40号门面内的货物搬走,并返还原告杜映秀门面钥匙、门卡”;二、撤销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2019)川0725民初658号判决第四项,即“驳回原告杜映秀的其余诉讼请求”;三、由殷大世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电费为373.8元、损坏的小门及卷帘门损失费为3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38元,由被上诉人殷大世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8元、公告费1500元,由殷大世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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