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海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02********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802民初409号 |
案号 |
(2021)豫0802执恢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南海鹏应支付原告李凤珍借款本金45000元、利息6000元,共计支付本息51000元,从2021年3月起在每月的28日前支付原告李凤珍750元,直至该借款本息51000元清偿完毕止。原告李凤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南海鹏有任何一笔未按期履行,原告李凤珍有权就借款本息51000元未履行的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98元,由原告李凤珍垫付,被告南海鹏负担,并于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