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81********4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603民初568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1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严建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叶辰琳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自2017年11月13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严建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