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牟江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6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9民终2108号
案号
(2021)桂0924执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终止原先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钟业、卢静2018年10月13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二、被告钟业、卢静应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给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被告钟业、卢静应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截止2020年1月9号利息为39678.05元,从2020年1月10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为止,以1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875%计算,并按月计算复利】给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四、被告钟业、卢静应支付违约金15000元给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被告钟萍、卢静、牟江南对上述第二、三、四项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钟萍、牟江南所有单位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11号正恒国际广场2号楼商业1单位房产【产权证号:桂(2016)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87862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时间
2021-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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