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柏杨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6********5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刑初70号
案号
(2021)晋0105执27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肖诚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二、被告人肖艳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三、被告人李小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四、被告人王素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五、被告人刘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六、被告人肖洛伟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七、被告人李含颖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八、被告人郭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九、被告人郑燕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十、被告人席卫东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十一、被告人常胜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十二、被告人杨子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十三、被告人孟燕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十四、被告人柏杨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十五、被告人杨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十七、被告人郑燕、杨子荣、柏杨军、孟燕飞、杨琦、李小红、王素芳、郭强、刘伟退缴的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7660元,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十八、在案查封的车牌号豫cr4444、豫c39168、豫c01258、豫cgg666汽车和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丽春西路99号39幢1-1504号房产一套,扣押的涉案办公用品,由查封、扣押机关依法拍卖或者变价后,与该机关之前扣押的脏款人民币1万元,按比例返还各被害人十九、依法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及收益,按比例返还各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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