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13********16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203民初1911号
案号
(2021)辽0203执19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晶、郭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852395.32元并支付滞纳金(以852395.32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款项实际偿清之日止,按日0.063%的利率标准计算);二、被告孙晶、郭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4987.84元;三、被告孙晶、郭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0000元;四、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孙晶名下的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清北园27号1单元5层1号的房屋的处分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晶、郭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