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11********7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211刑初206号 |
案号 |
(2021)辽0211执3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于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8日始至2030年12月7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于鹏退赔被害人田艳君损失人民币六十四万七千一百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