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天恒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2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2597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27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芳超借款100万元,支付自2015年2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3日期间的利息572383.56元,并按照年利率12%向原告王芳超支付借款100万元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偿还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闫欣莲、刘爽、宁夏天恒邦贸易有限公司、银川辰悦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该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姚国平追偿;三、驳回原告王芳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24元,已减半收取计9512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812元,由原告王芳超负担50元,被告姚国平、闫欣莲、刘爽、宁夏天恒邦贸易有限公司、银川辰悦商贸有限公司负担976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闫欣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7882046305 |
登记机关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夏银川市黄河西路80号燕宝钢材市场B-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