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天恒邦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820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2597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27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芳超借款100万元,支付自2015年2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3日期间的利息572383.56元,并按照年利率12%向原告王芳超支付借款100万元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偿还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闫欣莲、刘爽、宁夏天恒邦贸易有限公司、银川辰悦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该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姚国平追偿;三、驳回原告王芳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24元,已减半收取计9512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812元,由原告王芳超负担50元,被告姚国平、闫欣莲、刘爽、宁夏天恒邦贸易有限公司、银川辰悦商贸有限公司负担976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闫欣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7882046305
登记机关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黄河西路80号燕宝钢材市场B-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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