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201********08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36634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26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8611359】。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粤0306民初36634号原告金文霞,女,汉族,1977年5月1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羊方凹384号43区13幢1单元601号,身份证号码530111197705106404委托代理人陈昭,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华瑞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裕社区82区华美居a区c座商业楼6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970375f。法定代表人丁建第三人丁建,男,汉族,1967年9月1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万州区枇杷坪小区199号7-1,身份证号码512201196709120859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金文霞与被告深圳市华瑞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丁建合同纠纷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金文霞同意被告深圳市华瑞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70,400元(包含律师费5,000元)以了结本案纠纷,上述款项迳付原告账户(户名:金文霞,开户行:建设银行海源路支行,账号:6217003860012659262);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之间就本案所涉合同纠纷就此了结,双方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若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未付的剩余款项及违约金(若被告已付金额大于或等于15,400元,则违约金以65,400元扣除已付部分的剩余金额为计算基数,若被告已付金额小于15,400元,则违约金以5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5.4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第三人丁建自愿对被告深圳市华瑞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案件受理费717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承担,被告于2021年1月20日前迳付原告。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宝安区人民法院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审判员:张晓屏书记员沈嘉怡(兼)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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