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喀什广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31********KA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3101民初2862号 |
案号 |
(2021)新3101执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喀什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喀什广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喀什天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银行本金500万元、利息36577.88元;二、被告喀什广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喀什天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1510973元;三、原告喀什天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喀什广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动产(详见机器设备抵押明细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喀什广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偿;四、原告喀什天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吴满连提供质押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喀什广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偿;五、被告魏文标对被告喀什广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632.86元,减半收取计28816.43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3216.35元,合计47032.78元,由被告喀什广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吴满连、魏文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喀什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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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满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3101MA776EKA6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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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二期标准厂房三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