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30********3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1649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0306执127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1608149】。一、被告吕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5690.13元及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5690.13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6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6元,由被告负担人民币1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