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22********2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2民初1820号
案号
(2021)浙1022执19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执行人方小国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城支行借款本金99180.11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截至2020年2月28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共计4348.98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陈武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陈武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方小国追偿。(3)由被执行人方小国、陈武军负担案件受理费1234元,申请执行费145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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