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晓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9********5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08民初2023号 |
案号 |
(2021)冀0408执10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杜晓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林晶晶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湘j2ve66、发动机号为914053443)。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杜晓伟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